一、虚开发票的后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
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
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,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
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
虚开发票是一道红线!企业千万不能碰!不仅面临税法,还可能触碰刑法: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;
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
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……
二、真实发生交易,却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?
我们在众多虚开发票的案件中发现,总会有很多企业“无辜”中招,明明是正规途径取得的发票,却被税务机关稽查。比如,上述案例中犯罪团伙虚开发票814份,如果有的企业明明是真实发生的交易,但是却取得虚开的发票,应该怎么办呢?
而尽管企业属于“善意取得”,有些情况往往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和税前扣除。
注意几个条件: